兄弟姊妹特留分要刪了?2026 民法繼承編修法草案整理:改了什麼、還沒生效、規劃該注意什麼
TL;DR
- 法務部 2026 年 6 月 2 日預告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》,最受矚目的一條:刪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(修正民法 §1223)。
- 三個配套一起看才完整:遺產酌給修正(§1149,受被繼承人扶養、生活困難的手足仍可請求酌給)、新增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(§1173-1,俗稱「貢獻分」)、遺囑禁止分割期間 10 年縮為 5 年(§1165)。
- 法務部給的三大目標:尊重遺囑自由、促進實質公平、保障弱勢手足。
- 但最重要的一句話放最前面:這是「預告草案」,還沒送立法院三讀,尚未生效。 在生效之前,兄弟姊妹特留分(應繼分的 1/3)依然有效,所有遺囑與傳承規劃仍要按現行法設計。
適合閱讀:單身或無子女、擔心遺產被少往來手足分走的人;正在立遺囑或規劃傳承的人;照顧長輩多年、想知道「貢獻分」是什麼的人。 不適合閱讀:想找「現在就能照新法規劃」操作指南的人——新法還不存在,這篇會一直提醒你這件事。
一、先搞懂:特留分是遺囑的「地板」
台灣的繼承制度裡,遺囑不是萬能的。就算你白紙黑字寫清楚財產全給某人,法律仍替特定繼承人保留一個最低份額——這就是特留分:
| 繼承人 | 特留分(現行法) |
|---|---|
| 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 | 應繼分的 1/2 |
| 父母 | 應繼分的 1/2 |
| 配偶 | 應繼分的 1/2 |
| 兄弟姊妹 | 應繼分的 1/3 ← 這次要刪的就是這條 |
| 祖父母 | 應繼分的 1/3 |
白話:遺囑可以偏心,但不能讓子女一毛不剩。這條「地板」的設計初衷是保障家屬生計——但它同時也是遺囑自由的天花板。
問題出在兄弟姊妹這一格。子女、父母、配偶的特留分爭議不大(多數人也認同該保障);但手足呢?
二、誰最有感:單身、無子女的人
把現行法套進一個越來越常見的情境:
一位單身、無子女、父母已歿的人過世,遺產由兄弟姊妹繼承。就算他立了遺囑,把財產全數留給照顧他多年的看護、伴侶(未登記)或公益團體——幾十年沒往來的手足,仍可主張應繼分 1/3 的特留分,把遺囑「扣減」回來。
這不是假設題。隨著單身與無子女人口增加,「疏遠手足靠特留分分遺產」的爭訟越來越多——這正是法務部這次修法的直接動因,公共政策參與平臺上也早有「廢除 §1223 兄弟姊妹特留分」的提案。
修法後的世界:上面那位單身者的遺囑,100% 照他的意志執行。手足不再有法定的最低份額。
配偶+兄弟姊妹的組合也會變:現行法下配偶與手足共同繼承時(配偶應繼分 1/2),手足那半邊還有 1/3 的特留分地板;刪除後,遺囑可以把手足的份完全分給配偶——對「想把財產全留給另一半」的無子女夫妻,這是實質的自由放大。
三、四條修正一起讀:不是只有「刪」,還有「補」
只看「刪除手足特留分」會誤讀這次修法。完整的草案是一刪三補:
| 條文 | 改什麼 | 怎麼讀 |
|---|---|---|
| §1223(修正) |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| 遺囑自由放大;手足不再有保底 |
| §1149(修正) | 修正遺產酌給的請求權人與程序 | 安全網:受被繼承人扶養、生活困難的手足,仍可向法院請求從遺產中酌給——保障的是「真的相依為命」的手足,不是「多年不往來」的手足 |
| §1173-1(新增) | 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(貢獻分) | 對被繼承人的事業提供勞務、給付財產、或療養看護的繼承人,其貢獻價額加入應繼分——「照顧的人多拿」第一次有明文依據(§1173-2 並訂適用期限) |
| §1165(修正) | 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 10 年 → 5 年 | 遺囑對後代的「凍結力」縮短,財產流動性提高 |
把三大目標對回去:刪特留分=尊重遺囑自由;貢獻分=促進實質公平;遺產酌給=保障弱勢手足。邏輯上是一致的——把「一律保底」換成「有需要、有貢獻才拿」。
其中貢獻分值得多停一秒。長年照顧父母的子女 vs 出國多年不聞不問的手足,現行法下應繼分完全相同——「久病床前的孝子」在分產時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加分。§1173-1 把這件事翻過來了:照顧看護、幫忙事業、金錢支持,都可以折算成貢獻價額加入應繼分。這條影響的不只是手足,是所有繼承人——它可能改變「反正照顧不照顧都平分」的家庭賽局。
四、從傳承規劃的視角:現在該做什麼、不該做什麼
這是本篇真正想回答的問題。三條判斷:
① 不該做的:把草案當現行法規劃。 修法要走完「預告 → 行政院 → 立法院三讀 → 公布施行」的完整程序,中間可能修改、也可能不了了之。在生效之前,兄弟姊妹特留分(1/3)依然有效——如果你現在立遺囑刻意跳過手足,要有「生效前過世、手足仍可扣減」的心理準備。
② 該做的:本來就想繞過特留分的人,工具一直都在。 特留分限制的是「遺產」;不進遺產的資產,本來就不受特留分約束——身故保險金指定受益人(原則不計入遺產)、生前分年贈與(每年每人 244 萬免稅額)、信託架構,都是現行法下就能合法安排的路。修法只是把「單身者的遺囑」這條路也打開,不是唯一的路。這一層的全景,在母站的財富傳承地圖有完整整理:財富傳承完整地圖:七大面向一次看懂。
③ 該追蹤的:貢獻分的實務認定。 草案通過後,「療養看護怎麼折價」「事業勞務怎麼舉證」會是法院實務的新戰場——有長期照顧安排的家庭,從現在起保留照顧與支出的紀錄(匯款、請假、就醫陪同),無論修法過不過都不吃虧。
五、誠實標:本篇的邊界
- (狀態) 截至本文發布(2026-07-04),本案為法務部預告之草案,尚未送立法院審議,未生效。官方新聞稿未載明預告期間天數(待確認)。
- (變數) 草案內容在立法過程中可能修改;本文所引條號與內容以 2026-06-02 預告版為準,通過條文以總統公布為準。
- (不涵蓋) 個案的遺囑效力、特留分扣減計算,涉及具體家庭結構與財產組成,請諮詢律師。
修法走到哪,本研究院會回頭更新這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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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
- 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,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相關配套 — 法務部新聞稿(2026-06-02)
- 民法預告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」 法務部:尊重遺囑自由 — 聯合新聞網
- 廢除民法第1223條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提案 —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
- 現行特留分制度整理:全方位財務規劃與傳承課程筆記(陳彥行,2026-06)
本文為法規動態整理與教育性內容,不構成任何法律、稅務或投資建議。 草案內容以官方公布為準;個案規劃請諮詢執業律師或稅務專業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