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洲 STEP 時差:Singapore 1997、Hong Kong 2002、Taiwan 2025|STEP 系列:第五篇
TL;DR
- 亞洲 STEP 分會的時間軸:Singapore 1997(1 月 29 日)→ Hong Kong 2002 → Taiwan 2025。日本/韓國/中國大陸至今沒有正式分會。
- 把這條時間軸放在地圖上看,會發現一件事:STEP 在亞洲的擴張追隨的不是市場大小,是法系結構——「能不能用信託這個原生工具」決定了專業共主有沒有理由落地。
- Singapore 與 Hong Kong 之所以是先行者,不是因為它們有錢,是因為它們是普通法樞紐+國際金融中心+信託原生工具齊備(第二篇拆過為什麼信託是英國的)。
- Taiwan 2025 在亞洲版圖上的特殊位置:普通法樞紐外的第一個亞洲分會——這是 STEP 第一次把專業共主接到大陸法地區的本土生態裡。
- 第三篇拆 EAM 三都的機構面 已經很完整;本篇補的是另一層:機構繁榮 ≠ 專業共主自動跟上,亞洲是這個觀察最清楚的場域。
適合閱讀:關心亞洲財富管理版圖的讀者;在港星做信託/家辦/私行的台灣專業人士;想理解「為什麼這個時間點、為什麼是這幾個城市」的人。 不適合閱讀:想直接看「亞洲哪個城市做信託最划算」的人——這篇講地理結構不講作業選擇。
一、亞洲 STEP 時間軸
直接把確定的事實放在最前面:
| 年份 | 地點 | 法系 | 同期狀態 |
|---|---|---|---|
| 1991 | 倫敦(總部) | 普通法 | STEP 成立 |
| 1997 | Singapore | 普通法 | STEP 走出英國的第一批亞洲據點 |
| 2002 | Hong Kong | 普通法 | 連結中國市場的亞洲樞紐 |
| 2025 | Taiwan | 大陸法 | 近 23 年後,亞洲第一個非普通法樞紐分會 |
| — | 日本 | 大陸法 | 至今無正式分會(公開資訊範圍內) |
| — | 韓國 | 大陸法 | 至今無正式分會 |
| — | 中國大陸 | 大陸法(特殊) | 至今無正式分會;另有 CLTi×普益標準合作的簡體中文 ITM 課程 |
幾個值得停一下的細節:
Singapore 1997:1 月 29 日成立,距 STEP 倫敦總部 1991 年創會只有 6 年。STEP 走出英國的第一批分會選 Singapore,比中國回歸還早半年(香港回歸 1997 年 7 月 1 日)。
Hong Kong 2002:在新加坡之後 5 年、香港回歸祖國後 5 年。香港當時已是全球私人銀行重鎮之一,但分會是這時才設——比想像中晚。
Taiwan 2025:距 Hong Kong 23 年,距 Singapore 28 年。比較對象不是「終於來了」的情緒,是結構分析的對照組。
二、為什麼 Singapore 1997、Hong Kong 2002 是先行者
兩個城市的共通點不只是「有錢」,是三件事同時齊備:
① 普通法基底。 第二篇拆過:信託是英國衡平法的發明,普通法世界特有的工具。Singapore 與 Hong Kong 都繼承英國法系,信託這個工具在當地是「原生」的,不是借來的。
② 國際金融樞紐角色。 1990 年代亞洲財富累積開始加速,富裕家族需要跨境的私行、家辦、信託服務。Singapore 與 Hong Kong 是當時亞洲少數能承接這類業務的城市——人才、機構、客戶三層都到位。
③ 跨境家族需求的早期承接。 亞洲華人家族的跨境資產,從 1980 年代起就大量流向港星;1990 年代後段,這些資產開始進入「不只是放錢、要做傳承架構」的階段。市場端對 STEP/TEP 這類專業認證的需求自然成形。
三件事乘起來,等於「STEP 進來不只合理、是必然」。
換個角度看:STEP 進駐一個城市的判斷,不是「這裡有多有錢」,是「這裡的法律工具、市場機構、跨境案件流量,能不能撐起 TEP 持證人持續執業的環境」。Singapore 與 Hong Kong 1997-2002 通過這個檢驗,東京和首爾——客觀來說富裕程度都不輸——至今沒有通過。
三、為什麼日本、韓國、中國大陸至今沒有正式分會
不是「STEP 不想去」,是結構性的不適配。
日本:大陸法、傳統無信託文化、由龐大的信託銀行(信託銀行)體系主導。日本 1922 年《信託法》、2007 年大改、再加上《事業承継稅制》(企業承継特例)等本土工具,形成自成一格的傳承生態。日本家族傳承的解法走民法+遺言信託+事業承継的組合,不是普通法意義上的「家族信託架構」。對日本本土從業者而言,STEP/TEP 不是必要的執業認證。
韓國:大陸法、1961 年立信託法、傳統上信託也是金融商品取向。家族傳承在韓國以「持株會社」(chaebol 控股公司結構)為主,加上贈與稅/繼承稅優化——也是另一套自成生態。
中國大陸:大陸法、2001 年立信託法、信託公司高度受監管(屬於金融機構分類)。家族信託在中國的興起是 2013 年以後的事,但仍以「金融商品形態」為主、由信託公司主導;個人跨境家族傳承多走離岸(開曼/BVI/香港)。中國市場與 STEP 體系的接點是 CLTi×普益標準合作的簡體中文 ITM 課程(個人取證),不是設立分會。
把三個都放一起看,結論很清楚:大陸法亞洲地區發展出各自的本土傳承工具——日本的事業承継稅制、韓國的持株會社結構、中國的監管型信託公司——填補了「沒有原生信託」這個空缺。這些工具不需要 STEP/TEP 來認證,所以分會落地的動力不夠。
四、那為什麼 Taiwan 2025?
第四篇拆過台灣的三個結構條件:世代交棒潮、金管會亞洲資管中心政策、港星雙樞紐外溢。這三條合起來,才讓台灣成為例外。
但深一層看,台灣 2025 落地的真正特殊性是:
台灣是大陸法地區,但沒有發展出「替代品」——沒有像日本事業承継稅制那樣完整的本土傳承工具、沒有像韓國持株會社那樣根深柢固的家族架構傳統、也沒有像中國信託公司那樣壟斷性的金融機構平台。台灣的家族傳承實務,長期就是「使用境外信託架構+本地稅務優化」——這意味著台灣專業人士早就在做 STEP/TEP 領域的工作,只是缺一張對應的國際認證。
換句話說,台灣是亞洲大陸法地區裡,「需求最像普通法樞紐、工具最依賴境外」的地方。STEP 進來不是教大家做信託(他們本來就在做),是把這套已存在的工作流程,接上國際標準化的專業共主。
這就是「Taiwan 2025 = 跨界落地」的真正意義。
五、把鏡頭拉回亞洲版圖:機構面 vs 標準面的對照
亞洲 EAM 三都比較(地圖系列) 已經把機構面講得很完整:
- 新加坡:監管寬鬆+政策積極、SFO 2,000+ 家、外資集中地
- 香港:連結中國市場、SFO 2,700+ 家、跨境法律基底
- 杜拜:大陸法國家但設 DIFC 普通法特區、新興競爭者
本系列補的是標準面的對照:
| 城市 | 機構面(9066 已拆) | 標準面(STEP 角度) |
|---|---|---|
| Singapore | 家辦/EAM/私行高度成熟 | STEP 分會 1997,與機構面同步成熟 |
| Hong Kong | 連結中國,跨境基底深 | STEP 分會 2002,承接亞洲華人傳承案 |
| 杜拜 | DIFC 特區彌補大陸法限制 | DIFC 為英國法系飛地,STEP 透過特區生態運作 |
| 東京 | 信託銀行+大型私行 | 無分會,本土事業承継體系替代 |
| 上海 | 信託公司密集 | 無分會,CLTi×普益簡體中文 ITM 切口 |
| Taipei | 家辦剛要成形 | STEP 分會 2025——機構面剛起,標準面同步進場 |
兩張表並排對照,一個觀察跳出來:機構繁榮的城市,標準面不一定同步(東京、上海是典型);標準面進場的城市,要嘛機構繁榮(SG/HK),要嘛機構正要成形(Taipei)。
換句話說:STEP/TEP 不是「機構繁榮的副產品」,是一條獨立的市場成熟度指標——一個城市有沒有 STEP 分會、有沒有 TEP 持證人累積,反映的是「這座城市做信託與傳承的人,有沒有對接國際標準的需求壓力」。
把這個觀察套回 Taipei:STEP Taiwan 2025 出現,意味台灣在這條軸上正式開始計時。 計時不代表立刻有 100 位 TEP 持證人,計時代表這條人才管道從「不存在」變成「存在」——可以開始往國際靠攏。
六、對在亞洲做這行的人,意味著什麼
把這張地理放回個人選擇:
- 港星畢業/執業者:STEP/TEP 是這個市場的「行業內共通語言」。沒有 TEP 不代表做不了事,但在大型機構升遷與客戶面前少一張入場券。
- 日韓中專業人士:本土體系自足,STEP/TEP 不是必要的;但若想接國際家族案件(特別是含跨境信託),仍要走港星或英國的 STEP 體系。
- 台灣專業人士(新場景):第四篇 講過,台灣現在第一次有了本地入口。台灣的律師、會計、信託、私行、家辦人才,可以選擇用 TEP 把自己從「在地專業者」升級為「能在亞洲層級接案的跨界專業人士」——這條路在 2024 年以前還沒這麼方便。
第三篇拆 TEP 是個篩選器——它篩跨域整合、實務積累、信任資本三軸的人。把這個篩選器套到亞洲不同城市的人才結構上:普通法樞紐已經累積了一批通過篩選器的人;台灣 2025 才正式進場;日韓中暫時不必過這個篩選器。
未來十年的觀察點,會在「台灣這批新進場的 TEP 持證人,能不能在亞洲層級被看見」——這是 本系列第一篇定位的第七條軸 在台灣真正生根的關鍵指標。
七、預告:選配第六篇
主系列五篇到此告一段落。第六篇(選配)會回答一個更實際的問題:如果讀完前五篇之後,想真的入這行——準備、路徑、機會在哪? 這部分老喬還沒拍板要不要做,先擱著看反應。
關於本系列
本系列是「資產管理行業地圖」的姊妹線,畫「專業標準軸」(第七條軸)。地圖系列是「機構/服務關係軸」(六位置)。
系列既有:
- 第一篇:台灣家族辦公室變多了,但誰來做信託與傳承?認識 STEP
- 第二篇:信託為什麼是英國的?普通法 vs 大陸法的分水嶺
- 第三篇:TEP 怎麼考?拆 ITM、Diploma 120 學分、實務 2 年
- 第四篇:STEP Taiwan 2025:英國共主為什麼這個時間點來台灣?
延伸閱讀(地圖系列,與本篇主題最相關):
- 亞洲 EAM 三都比較:新加坡 vs 香港 vs 杜拜(EAM 深度文第三篇)
- 1980 年代日內瓦:EAM 起源的具體場景(EAM 深度文第一篇)
- 台灣地圖:我們有什麼、缺什麼、為什麼(地圖第六篇)
來源
- Home of STEP Singapore Branch
- STEP Hong Kong — Home | STEP
- About Us — STEP Taiwan
- Society of Trust and Estate Practitioners — Wikipedia
- 日本事業承継稅制/韓國持株會社/中國信託公司結構:公開政策資料整理
- 亞洲家辦/EAM 機構面:本站「資產管理行業地圖」EAM 深度文系列(joelin.cc/?p=9066)
本文把公開資料整理成一張地圖,不構成任何投資、稅務或法律建議。 真要做信託與傳承規劃,請找有執照的專業人士。